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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发表时间:【2017/8/8】    浏览次数:【2460】次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落实该《意见》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经费预算编制的有关内容,做如下补充说明:

    1.根据《意见》精神,我省在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间接费用的核算比例有一定的突破,将项目经费在500万元以下部分的比例,在国家20%的基础上提高到25%,同时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对于该项要求,因《意见》出台时,我省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因此在项目申报阶段仍按原来的20%的标准执行;在后续项目通过技术评审后的预算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中,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意见》的要求,将间接费用的预算比例提高到25%,且其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2.为进一步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根据《意见》要求,对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科目,可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其中三项之和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其他相关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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